安财要闻

《安徽日报》刊发我校张勇教授理论文章

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6月10日,《安徽日报》第6版刊发我校张勇教授理论文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文章指出,作为农业大省,安徽近年来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挖掘粮食产能增长潜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打造“江淮粮仓”、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努力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稳产增产作出安徽贡献。但是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比较突出,未能有效落实管护责任,尤其是后期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资金难以落实、管护措施手段薄弱、后续监测评价机制不完善、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标准农田效益正常发挥。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一是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二是创新管护模式,做到建管并重;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实施绩效评价。

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农田质量是粮食安全的根基。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高标准农田是地平整、土肥沃、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具有农田质量高、产出能力高、抗灾能力高、资源利用效率高等特点。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做好建后管护是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

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挖掘粮食产能增长潜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打造“江淮粮仓”、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努力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稳产增产作出安徽贡献。但是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比较突出,未能有效落实管护责任,尤其是后期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资金难以落实、管护施手段薄弱、后续监测评价机制不完善、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标准农田效益正常发挥。鉴于此,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做好建后管护工作,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巩固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一要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县级政府为主、乡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属于保修期内的农田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管护到位。二要构建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民理事会、村民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明确管护范围、具体责任,既要将农田管护写入村规民约,提升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自用、自管、自治,实现长治长效;又要落实受益对象管护投入责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三要鼓励村级组织自主设立“护田员”等公益性岗位,负责高标准农田的日常管护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创新管护模式,做到建管并重。其一,探索以“网格化/田长制”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管护模式。在乡镇层面设立“农田管护协会”,实施项目建管护一体化机制,将农田建设工程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村级层面设立“田管家”,“田管家”在负责农田管护工作的同时,还须对种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其二,探索以“大托管”为代表的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引入市场化管护主体,聘请优质专职队伍负责具体管护工作,实行专业化“物业式”综合管护,确保每个田块、每条沟渠都有人管且管到位。其三,探索以“上保险”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管护模式。引入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险机制,地方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乡镇、村、承保机构划定高标准农田保险网格,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期限、保费筹措渠道和理赔服务范围。其四,建立高标准农田“智慧管护+”平台。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起高标准农田精细化管理平台,涵盖农田数字化应用、农田建设及运维管护应用、种业监管应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一张图等功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日常监测,全面摸清每个田块的管护情况,建立管护台账,实现重点设施位置、管护具体信息上图,不断提升管护质量。

强化资金保障,实施绩效评价。首先,设立专项基金。整合地方财政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收取的水费及其他渠道涉农资金,同时鼓励管护主体通过投工投劳、社会捐赠、从集体经济收益或工程设施运行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并按照公益性设施管护办法,设立高标准农田管护专项基金,确保管护资金专款专用。其次,制定分配方案。科学评估不同农田管护的实际需求,制定差异化的管护经费使用方案,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级层面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对灌溉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标准补助,尤其是对村级层面的“护田员”“田管家”在农田管护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再次,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并将管护资金绩效评价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内容之中。

《安徽日报》报道链接: 

https://szb.ahnews.com.cn/ahrb/layout/202506/10/node_06.html#c1090172

(撰稿:财公学院 王立媛 张勇;审核:财公学院 王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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